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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南榕分会章程
2015-04-27 17:28:26
来源:南榕之窗  作者:南榕责编  阅读人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口头接受邀请或提交书面申请(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分会秘书处备案(秘书长以上由分会颁发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关心、支持本团体工作,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级差缴纳会费。企业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30万元,常务副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15万元,企业副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5万元。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年缴纳(每年分别缴纳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5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个人会员酌情自愿缴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相关证件。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责任编辑:南榕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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