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口头接受邀请或提交书面申请(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分会秘书处备案(秘书长以上由分会颁发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关心、支持本团体工作,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级差缴纳会费。企业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30万元,常务副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15万元,企业副会长单位五年任期的会费5万元。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年缴纳(每年分别缴纳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5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个人会员酌情自愿缴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相关证件。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7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