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以服务会员企业发展为中心,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经营情况,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二)维护企业、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与企业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援助。
(三)定期组织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友谊团结,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会员良好形象;
(四)加强异地商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和要求。
(六) 办好《南榕之窗》会刊、网站、宣传橱窗和短信平台,及时传达福建、南平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积极推介闽北工业平台和优惠政策;宣传报道会员企业及会员的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刊登会员供求信息,为会员开展各项业务沟通信息,拓展商机。
(七)表彰会员中的先进典型,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会员的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八)开展福州与南平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引导各地在榕工商界人士到闽北投资兴业。
(九)加强与在榕闽北各商会、乡贤联谊会等组织的横向联系,促进会员健康发展。
(十)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加强分会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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