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凡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团体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 企业会员条件:
在福建省、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在守法、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其法人为闽北籍或曾在闽北生活工作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成为本会的企业会员;
(二) 团体会员条件:
在榕成立的闽北各县市区商会组织和乡贤联谊会等团体,经申请审批后,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 个人会员条件:
1、本会企业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为本会的当然个人会员;
2、曾在闽北生活工作过,关心支持闽北发展和本会工作,在福州经济和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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