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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0-06-23 22:15:00
来源:  作者:南榕责编  阅读人数:

四、入驻原则
(一)项目入驻原则
1、“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办事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和审批项目,按照“需进必进”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2、“两集中、两到位”原则。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必须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
3、“多种入驻方式并存”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的审批服务职能情况,实行“成建制”、“审批科(股)”、“首席代表制”和“综合窗口”的方式入驻。一般部门单位实行审批科(股)成建制入驻中心,原审批服务职能涉及多科(股)的,整合审批职能后成立审批科(股),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审批,审批职能、主要审批人和“审批链条”进驻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简单、可以授权到位的实行首席代表制;业务量少、不便设立独立窗口的部门单位以综合窗口形式入驻。


(二)人员入驻原则
1、“项目带人”原则。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按照“谁办项目谁入驻”的要求确定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谁管项目谁入驻”的要求安排入驻的分管领导。
2、“能办事、不出事”原则。各入驻部门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担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
3、“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凡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一定一年以上,确保入驻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成建制”或“审批科(股)”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分清前、后台岗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窗口服务不断线。
4、“联系通畅、对接及时”原则。以综合窗口入驻的委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分管审批服务项目,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具体联络和经办人,并做到“联系通畅、对接及时,责任明确、协调有效,承诺办结、按时反馈”。


五、运作原则
(一)“一事一地”原则。一个事项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凡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不搞“前店后厂”、“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不许实行“双轨制”或将入驻中心的窗口变相成“收发室”窗口;“中心”外不能再有其他未经“中心”同意的审批项目运作。
(二)“充分授权”原则。各入驻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对应窗口及办事人员充分授权(《授权书》样本附后),对以“成建制”或“审批科(股)”入驻的,要授权审批科(股)长或窗口负责人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对职能项目或常年办件较少而实行首席代表制入驻的窗口,要赋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预审处置权和特别处置权;以综合窗口入驻的部门单位将项目受理权委托综合窗口,项目运作情况接受中心监督管理。
(三)“规范公开”原则。中心对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八六七”制度,即“办事八公开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六事项办理制度”:一般事项的即时办理制、复杂事项限时办理制、多部门交叉事项联合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协助办理制、特急事项特殊办理制;“七件管理制度”: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中心管理机构牵头,确定协办部门单位,实行“窗口受理、中心牵头、协同踏勘、同时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办法。
(四)“便民高效”原则。进驻中心审批的项目必须以便民高效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进、持续的办法推进审批流程改革,落实“流程再造”,削减多余环节,精减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使审批服务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五)“创新改革”原则。积极探索与县(市)联网管理、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启用电子签章、开设特办件绿色通道;完善市、区“一楼办公、一体运作”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进一步整合市、区职能和资源。
(六)“协调联动”原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要求,主动支持配合中心窗口工作,凡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涉及领导和内设科(股)室职能整合、分工的,应进行合理调整。各部门单位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并行文启用,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公章的,由后续部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启用后,中心各窗口统一使用电子印章。应按科(股)室相同级别确定入驻中心的窗口负责人,授权负责履行窗口的审批服务职能,落实自我管理和审批责任制度。部门分管领导原则上要进驻中心相应窗口,做到“有事必来,无事常来”,要求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问题,应尽量予以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目标同向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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