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闽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执政为民的理念,突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导向;以《行政许可法》为法律基础,按照“机构重组、流程再造、手段更新、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办事和服务体制机制;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海西绿色腹地建设提供“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组织机构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的综合行政管理服务机构,由中心管理机构和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及配套的服务窗口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和网络工作站。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党、团组织和工会、妇代会等组织。
三、体制职能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一体、联审联批”的运作机制,市、区两级对应部门单位入驻“中心”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经审核同意不派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称委托单位),共同设立一个“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有关办件。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服务职责,负责协调和监督入驻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对在外设立的八个分中心(市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海事局、电业局、房产交易中心、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延平区林业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联动服务,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设备,延伸对分中心的监管。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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