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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若干意见支持武夷新区加快绿色发展
2015-07-16 21:43:22
来源:  作者:  阅读人数:
  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武夷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武夷新区开发建设的资金支持。

  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大奖补力度,提高武夷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对建阳撤市建区后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设立武夷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5—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以南平市政府采取股权投资形式,专项用于支持武夷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自2015年起,在全省发债总规模内核定代各市、县(区)举债规模时,对南平市予以倾斜,用于支持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出台的《关于促进武夷新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24号)执行期延长至2018年;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武夷新区建设时,要考虑南平财力可能,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通过新增规模、总行直贷等方式,对武夷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规模支持和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区域总部、营业性分支机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未来收益权、收费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设立武夷新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武夷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及绿色环保企业贷款金融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拓展业务。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推动民间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有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房建设、医疗教育等投资领域,以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建立民间融资登记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责任编辑:南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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