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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
2013-05-28 08: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人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支持泉州市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着力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多条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泉州列为支持小微企业及民生发展的重点区域,给予在泉州的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相应权限。

  推动在泉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

  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由当地政府发起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开展以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小微企业信用增进措施。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

  允许泉州农商银行开办公积金存贷款

  推动泉州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泉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和经营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

  引进台湾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泉州

  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来泉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力争2013年底前设立泉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引进台湾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泉州。

  争取放宽港澳金融机构进入泉州的准入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再融资。

  争取2013年底前引进侨资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积极稳妥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

  现金管理产品、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扩大民间投资渠道。抓紧制定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引导民间资金以股权等形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

  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积极探索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可供民间资金投资的项目数据库,拓展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房建设、教育、科技领域、医疗卫生的渠道。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网络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民间借贷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原载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南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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