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以及“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对比草案和最后通过的《决定》发现,誓词由65个字增加到了70个字,并且几处都有重要修改。修改后的70字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委员辜胜阻建议,将65个字誓词中的最后一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什么要这样改?因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这八个字既是目标也是方向,同时是十八大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兴国之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宪法宣誓制度这种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意义,如果简单地用一句话说,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