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有案外人提出了异议。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法院不支持他们,他们还能阻碍执行吗?
答:根据江苏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法院的执行依据不仅包括由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还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并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在法院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后,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服裁定,且其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无关的,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