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对结果不服,打算起诉,因家庭困难想申请法律援助,但他们说不属于援助范围。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而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因此,可询问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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