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问:我有一个亲戚加入了某传销组织,便回老家骗了几个人加入传销,经人举报后,工商局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有一项是没收违法所得**元。请问,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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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脱逃该如何审查起诉?
问:我弟弟被人打伤后,向公安局反映还有一个打人者逃到了外地,但公安局还是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请问,如果我们向检察院反映情况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检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检察院应当及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经审查,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应当按照本批复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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