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这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作出了重要修改。经记者梳理本次修法有十大看点: 看点一: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看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看点三:可口头起诉。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看点四:应当登记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看点五: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看点六:行政首长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看点七:可跨区域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看点八: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看点九: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看点十: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开展临时救助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资源统筹,做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为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以及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等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建制;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11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行政机关要支持告、配合告。 夏勇说,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也是被告方。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夏勇说,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首先要经得起告。行政机关是被告,这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这次修改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还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的,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涉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这对行政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夏勇说,行政机关还要支持告、配合告。这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机关应诉法律责任方面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是被告,但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新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 夏勇说,对行政机关来讲,要从源头上减少告。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从根上讲,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 夏勇说,行政机关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个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过程中,除了做好自己各个方面的工作之外,还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用好行政复议这个渠道。 国务院10月20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 商业性群众性赛事取消审批 按照《若干意见》所确立的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 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若干意见》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 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修订体育法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若干意见》指出,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规和制度。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 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国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 此外,还须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